为规范辖区对支票违规出票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已更名为财政部宁波监管局)于2006年4月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支票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银发〔2006〕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近期,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公告(〔2023〕第4号),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通知》。据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 2023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