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全面推进法治央行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此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甬银发〔2017〕11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波市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甬银发〔2014〕145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doc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2024年5月27日 |